近日,互助县人民法院在兄弟法院平安区人民法院的协助下,执结一起标的额为58585元的劳动争议案,兑现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申请执行人陶某依据互助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向互助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互助县某面食馆给付陶某案件款58585元。在执行过程中,经互助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调查得知被执行人互助县某面食馆的经营者已变更,现经营者与原经营者均不配合法院执行,且原经营者具体住址不详。
近期,经互助县人民法院多方查找后,最终发现原经营者在海东平安区活动。互助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经多次查寻后,在平安区找到被执行人,考虑到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且态度强硬,若强制拘传到庭可能会产生不利后果。互助县人民法院请求平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协助。平安区执行局局长胡亚红得知情况后积极配合互助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执行,安排专门的场所进行办案,积极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释明法律规定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后果,并与被执行人家属取得联系,通过对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最终缴纳案件款58585元。
该案执行中,兄弟法院鼎力协助,使得案件高效执结。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全国法院“执行一盘棋”的思想,发扬了兄弟法院团结协作的精神。互助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各地法院执行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