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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妇联”促推婚姻家事纠纷诉源治理
作者:陈树莲  发布时间:2024-12-17 16:31:57 打印 字号: | |

一、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1日晚张某女与董某男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董某男手持半块红砖致张某女头部受伤,并用方形铁锹在张某女的身上乱打。张某女报警后互助县公安局于2024年3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董某男十日拘留并处伍佰元罚款,执行期限为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1日。张某女害怕再次受到家庭暴力,于2024年3月25日向互助县妇联求助,妇联主席与互助县人民法院法官及时指导如何避免再次受到家暴并解除婚姻关系。在“法院+妇联”的指导下,张某女于2024年3月27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出离婚诉讼。本案于2024年3月27日立案,法院经调查董某男自2017年9月起因吸毒、寻衅滋事、殴打他人共有7次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记录。互助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8日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并定于同年4月17日上午9时进行庭前调解。庭前调解由张某女及其援助律师、董某男、调解员、县妇联干部和主审法官参加,起初董某男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对张某女进行言语恐吓、辱骂,经过耐心释明法律规定、以案说法,同时告诫董某男实施家庭暴力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提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终董某男同意离婚,并向法庭保证不再干扰张某女的生活,正确引导教育孩子。

二、典型意义

本案在“法院+妇联”的联动机制下成功化解了离婚纠纷,避免了张某女再次受到家庭暴力,对董某男也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课,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妇女张某女的合法权益。在“法院+妇联”联动机制下“早发现、早化解”的指导调解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化解模式,对构建平安社会、幸福家庭和维护妇儿权益具有更深远的重大意义。


 
责任编辑:互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