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互助县人民法院协助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成功扣押车辆一辆,并执结2件互助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协助外地法院执行一举两得,成效良好。
据悉,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远赴互助县,请求互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协助该院扣押被执行人刘某名下小轿车一辆,并协助对刘某采取拘留措施。互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哈承平了解相关情况后,指派干警立即行动、全力协助。协助执行的干警赶赴被执行人刘某居住地协助执行,干警们发扬互助精神,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安全顺利完成车辆扣押任务。
在两家法院沟通中,互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得知重庆市璧山区法院准备扣押的车辆系刘某名下,车辆驾驶人郭某与刘某系夫妻,郭某是互助县人民法院所执行的2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互助县人民法院执行中,被执行人郭某经案件承办人多次传唤拒绝到庭,且长期以多种理由推脱执行。眼看时间一天天过去,案件承办人因长期找不到被执行人,无法执行到案件款而心里发慌。殊不知,此次协助执行,不仅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成功扣押了被执行车辆,而且对互助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扣押车辆时偶遇郭某并进行执行,郭某在执行压力下交清了案件款,使两起标的额达3.6万元的执行案件圆满化解。
近年来,互助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思想,用极强的责任心、高效的执行力,积极协助兄弟法院的执行工作,有效解决异地执行难,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