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不到半小时就拿到20000元案件款,这让东某高兴不已。其实这一切都得益于诉前调解的优势,一起来了解一下东某的案件是如何通过诉前调解得到圆满化解的。
近日东某向互助县法院五十法庭递交诉状,称刘某和某公司拖欠其工程款30000元,但工程早在2019年9月就已完工并交付使用,按照合同约定刘某和某公司应于2021年9月前向其支付工程款,考虑到今后双方还要继续合作,为了不伤和气其迟迟未起诉,而是一直通过电话商量如何解决,但经几番沟通未果,现只好起诉。五十法庭收案后,将诉前调解的优势告知了东某,东某当即同意进行诉前调解,随后法庭又联系了刘某和某公司,而刘某和某公司都表示这正是他们所期待的,法庭便将该案委派给互助县五十镇班彦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委会立即着手对该案进行了调解,相比威严肃穆的审判庭,围坐在调解室缓和了双方对立、紧张的情绪,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双方用以前谈合作事宜时一样的口吻和语气表达着自己的想法,刘某和某公司先表示未付工程款是因为东某在未完工的情况下退场,后公司又找其他人进行了施工,现愿意支付10000元。调解员又征求东某的意见,并指出双方只有先解决该案,将来才能愉快合作。渐渐地双方都主动作出让步,最终刘某和某公司当场向东某微信转账10000元,并支付现金10000元。案件顺利调解,双方也表示对调解结果很满意。东某和刘某相互拉起了家常一起高兴的走出调解室……
互助法院五十法庭将继续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高效便捷的优势,着力减轻当事人诉累,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与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情”,让调解真正成为当事人信赖、乐意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