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五十镇班彦村人民调解委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三起劳务合同纠纷,身处异地的双方当事人在线参加调解。
2020年7月,尹某雇佣牛某等三人到互助县松多水库务工,完工后,尹某只支付了部分工资。2021年5月初,尹某出具欠条承诺5月底结清欠款。到期后经牛某等人多次催要,尹某以各种理由推拖,后拒接电话,不回微信。2024年3月12日,牛某等人诉至互助县法院五十法庭。因该案事实清楚,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互助县法院五十法庭将案件委派至互助县五十镇班彦村人民调解委员进行诉前调解。
由于牛某等人远在甘肃省天祝县,而尹某也远在德令哈市,为了免去双方的奔波之苦,调解员组织双方在线参加调解,但牛某等人年龄都在50岁以上,经调解员多次电话指导,均未能正确操作相关流程。调解员便建议牛某等人去当地的司法所或者法庭寻求帮助,但牛某等人表示离他们最近的就是互助法院北山法庭。调解员立即将这一情况反馈给五十法庭,五十法庭便联系了北山法庭。随后,牛某等人来到了北山法庭,在北山法庭工作人员的热心帮助下,牛某等人顺利进入了调解平台。经调解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尹某于2024年3月30日前给付牛某等人的工资。后调解员又引导双方对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承办法官依法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并电子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得益于法庭和调委会的贴心服务,双方的矛盾纠纷在短时间内得到了高效化解。
互助法院五十法庭积极贯彻“司法为民”理念,持续在诉源治理、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上发力,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如我在诉”的司法温情,践行好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的新时代“枫桥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