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7日上午9时30分,互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互助县人大科教文卫和民族侨务委员会原副主任李某胜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某胜在担任互助县交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道路项目工程负责人杨某某、张某某、周某某承包互助县交通局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3.7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李某胜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某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全县党政机关一把手、纪检监察干部和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