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对阻碍执行的陈某甲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严厉打击了其违法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
据悉,2021年9月,陈某向严某借款18500元,后期通过微信转账偿还6500元,剩余12000元经严某多次催要未果,严某将陈某起诉至互助县人民法院。该案经审理后陈某未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案件款。经多次催要后陈某仍未履行,严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执行后,被执行人陈某履行了案件款4000元,剩余案件款8000元经双方协商后达成长期履行协议,陈某于2023年4月前分两期履行完毕。被执行人陈某之父陈某甲自愿作担保,在出具的担保书写明若被执行人陈某不按期履行案件款,法院依法将陈某甲追加为被执行人,由程某甲履行案件款。后期经督促,陈某、陈某甲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剩余案件款。
近期,执行干警上门执行时,陈某甲拒绝履行案件款,还辱骂执行干警,甚至锁门不让执行干警出门。面对此局面,执行法警考虑到其家母年事已高且患有心脏病,若对陈某甲采取强制措施,会激化矛盾。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方面联系其余执行干警增援,一方面拨打“110”报案,呼叫120急救,防止突发情况发生。当增援的执行干警和公安民警赶到执行现场,被困的局面终被化解。
鉴于陈某甲辱骂执行干警,并将执行干警锁在其家中的违法行为,严重阻碍法院正常执行工作。法院认为,陈某甲藐视法律权威,作为担保人不仅不承担担保责任,还严重阻碍法院正常执行的行为,其性质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陈某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缴纳了罚款,并再三恳求法院不要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法官提醒:执行路上会遇到很多困难,但执行干警仍会日夜兼程,风雨无阻,砥砺前行。破解执行难,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然而,执行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时会遇到有协助义务的部门和个人、被执行人、案外人的各种阻碍行为。殊不知,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或妨害执行工作进行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