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人民法院双树法庭联合塘川镇政府、塘川镇司法所,巧妙化解两起长达11年未予解决的土地经营权纠纷,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稳定了社会秩序。
1985年5月12日,原告与互助土族自治县针织厂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县针织厂租用原告等八家的土地修建宿舍,赔产按每亩800斤,每斤0.2元向原告支付费用,合同期限为长期。后县针织厂因经营不善倒闭,二原告的土地既没有被恢复退还,也没有支付赔产费用,且土地一直闲置至今。二原告起诉要求返还1.05亩土地,并支付11年的赔产费用。为了发挥法院服务保障“三农”工作的司法效能,承办法官立即向当地镇政府了解相关情况,并联合司法所,实地走访、现场勘验,了解到县针织厂属于乡办企业,倒闭后2013年将其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了第三人,二原告因价格低不同意流转,而其他六家领取流转费后将土地经营权转让,而且八家土地混为整体的一块,要丈量出二原告的土地耗时耗力。另外因时间久远针织厂的相关资料没有留存,无法找到它的继受主体,如果原告起诉很难找到充分的证据,将面临很大的诉讼风险,所以承办法官一边积极做原告的思想工作,一边协调镇政府多方想办法。经过数论调解和协调,原告终于同意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第三人支付二原告土地流转费及11年的赔产费用合计60690元。至此,沉积十几年的土地难题终于尘埃落定,二原告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事关民生无小事。妥善解决农村土地经营权纠纷,既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有助于实现社会稳定。今后,互助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强化司法能动性,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聚智汇力化解矛盾纠纷,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