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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法院公开宣判赵某某寻衅滋事案
作者:严福财  发布时间:2023-03-29 10:07:23 打印 字号: | |

3月22日,互助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某某寻衅滋事案,被告人赵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5日,互助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对互助县威远镇新安东路以南、富民街以东、迎宾大道以西、东大街以北区域内涉及的单位和农户实施征地拆迁,被告人赵某某家的宅基地位于拆迁范围内。2021年8月19日,互助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赵某某家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工作人员将房屋内的物品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保管。后被告人赵某某因不满政府对其房屋进行拆迁及拆迁后的补偿标准,将其拍摄的实名举报视频发布在自己和其丈夫薛某某的抖音及快手账户上,赵某某在视频中虚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在无任何拆迁文件,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将其房屋强拆,将其家中财物抢劫一空的事实。视频发布后,视频播放量超过5.5万次、点赞740余次、评论200余条。同时,为扩大该视频的曝光率,赵某某给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居民刘某某支付1000元报酬后,指使刘某某将视频上传至其抖音账号为“正能量龙哥抖音传媒《曝光台》招徒弟助理”中进行传播,截止2022年11月8日,该视频播放量达49.9万次、点赞3587次、评论86条、收藏48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某某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并指使他人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鉴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信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广大网友应通过理性、合法渠道和方式表达诉求,通过法定程序维护权益,切莫逞一时口舌之快触碰法律底线,付出法律代价。


 
责任编辑:何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