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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法院成功调处一起票据纠纷案
作者:刘宗连  发布时间:2023-03-29 10:02:54 打印 字号: | |

3月14日,互助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处一起票据纠纷案件。

2020年8月25日,原告互助县某建材回收加工有限公司与青海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砂石料采购合同》,原告向青海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砂石料,之后双方结算时,青海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出具一张出票人为青海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背书人为苏州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为50万元,提示付款日为2022年7月20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持票人互助县某建材回收加工有限公司承兑时汇票被拒付,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苏州某某建设有限公司、青海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票款、逾期付款损失、律师费及诉讼费共计588887元。

经案件承办人耐心细致的调解、讲解法律规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青海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票款、律师费、诉讼费共计527500元,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真真做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何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