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法院在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活动中,高悬“打字当头、严字当先”利剑,用硬核执行制裁失信行为,对2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维护了法律权威,提高了执行到位率。
某消毒公司雇佣李某、赵某等5人在其公司务工,某消毒公司未按约定发放劳务工资。5人经多次索要未果后将某消毒公司起诉至互助县法院。法院在审理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某消毒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前向李某、赵某等5人支付5 案案件款共计 23745 元。逾期后某消毒公司仍然未向李某、赵某等5人支付案件款。迫于无奈,李某、赵某等5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案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承办人向被执行人某消毒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后某消毒公司一直未履行案件款。经多方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情况下,承办人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庭履行案件款。迫于执行压力,某消毒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到庭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作出保证,于2023年1月10日前由其履行案件款。约定时间逾期后,经案件承办人多次与范某沟通,责令其履行案件款,范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在近期开展的涉金融案件专项活动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案件款,法院依法对范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次日,某消毒公司派人到庭交清了全部案件款,5 案圆满执结。另一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马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拒绝向申请执行人某商业银行给付案件款被送往拘留所采取拘留措施。
互助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强化执行威慑和执行惩戒,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零容忍,对失信行为从快打击,形成高压态势。通过强有力的惩戒措施,不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