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人民法院巧妙运用诉讼保全措施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成功向原告拨款,双方握手言和。
原、被告双方就互助昊阳40兆瓦并网发电项目签订了《光伏电站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为28000万元,原告按照约定按时完成工程并交付被告使用,该项目于2017年6月投入试运行,2017年12月全容并网发电。后经原、被告双方核对,项目结算金额为280391887.73元,被告已支付273809366.28元,剩余6582521元未支付,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原告起诉至我院。
案件受理后,经过阅卷,了解案情,发现双方已经进行结算,事实清楚。承办法官与原告律师沟通后,原告方律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出具裁定并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存款。考虑本案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时间之久,法官主动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被告听取了法官释法明理后,主动向原告支付拖欠工程款,该起长达五年之久的纠纷成功化解。
诉讼财产保全为该案的顺利调解奠定了基础,保全裁定作出之后,保全申请人和被保全人迅速达成和解,避免了进一步扩大双方的矛盾与损失。该案的妥善处理,即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节约了司法成本,为企业健康和谐发展增添了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