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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巡回法庭进村庄 办案普法全覆盖
作者:张晓东 王双艳  发布时间:2021-05-27 21:15:58 打印 字号: | |


自今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以来,互助法院民事审判庭不断创新实践活动方式,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审判业务活动,近日巡回审理了王某诉雷某健康权纠纷案,助力法治宣传进村庄,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原告王某与被告雷某相邻而居,原告与被告母亲因琐事产生矛盾,且常年积怨较深。2016年8月16日早上,王某去门口倒垃圾时碰到被告雷某被其打伤,王某被打伤后去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眼挫伤、脑震荡等,其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王某起诉要求雷某支付住院费、鉴定费等合计51543元。王某认为被雷某打伤后虽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雷某常年在西藏工作直至2021年2月才被公安机关进行拘留和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考虑到本案原告近年因琐事多次和他人发生争执在我院数次提起民事诉讼的实际,为了达到审理一件案件,教育一片的目的,结合当前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活动,合议庭决定将此案进行巡回审理。2021年5月24日下午3点,互助县威远镇某村的广场上此案准时开庭审理。庭审开始前,向在场的旁听群众发放了青海移动微法院及调解平台操作等宣传手册,并法官就遇到邻里引起的各项纠纷应如何处理、应注意哪些问题及法律后果方面向在场旁听的群众进行了详细的讲解,真正达到送法进村、为民服务的社会效果。本案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雷某辩称,案涉纠纷发生于2016年8月份,现王某起诉要求让我支付住院费等诉讼请求的诉讼时效已过,并其请求的费用已超过合理范围,请求依法驳回王某的诉求。原告认为事件发生后一直向公安机关主张相关权利,其诉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由于原告不同意法庭主持调解,合议庭决定案件择日宣判。

结合当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构建团结友善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邻里关系,并考虑到本案中王某本身也有过错并且庭审中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合议庭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起初,调解工作并不顺利,原告王某情绪比较激动不配合调解工作,法官一边安慰,一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法律规定。最终,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被告雷某同意赔偿原告王某住院费、鉴定费等共计6134元,并当庭给付。


 
责任编辑:何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