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法院双树法庭受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某某物流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将自己3300平方米的仓库租赁给被告某某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9年,后因被告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原告先后两次将被告诉至法庭要求支付租金,2019年7月31日双方达成支付租金217400元及损失20000元,合计237400元的协议;2020年9月25日,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并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租金148500元。后被告未将仓库腾出,原告申请执行,执行部门将被告的货物置放在该仓库内1/4部分中。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14日的租金135300元,支付目前占用仓库1/4部分的租赁金额63676.8元,共计198976.8元。
因双方纠纷一直在双树法庭处理,且被告现已停产,效益差,针对实际情况,法庭积极开展调解工作,2021年5月25日法庭赴现场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支付租金198976.8元的协议。
协议达成后主审法官马月英觉得原告主张的租赁仓库的面积与法官现场勘查的有出入,故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赴现场测量,经过测量,原告主张的面积1188平方米,实际测量后只有924平方米,法官及时提出修改调解协议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以现场测量为主,原本划上句号的协议,在心细如发的法官慧眼下,维护了被告的权益,成功挽回了被告13780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