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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法官督促提醒 35万案款自动履行
作者:姚孝前花 张桂英  发布时间:2021-05-27 15:23:43 打印 字号: | |

互助县法院东沟法庭在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中,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大督促自动履行力度,调解过程中尽可能促成当庭履行,确实无法当庭履行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届满时、届满后的各个阶段反复提醒义务人自觉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近日,被告马某紧紧拎着两个沉甸甸的手提袋走进东沟法庭,郑重的交到法庭工作人员手中,包里装的是35万元案件款,至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自动履行完毕。

2019年8月,被告马某驾车时不慎将时年6岁的原告吴某撞伤。2019年10月,互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明马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应负有责任、原告监护人任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也负有责任。被告马某驾驶的轿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原告在青海省儿童医院住院治疗。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2020年8月3日,原告吴某起诉至法庭,要求被告马某赔偿原告各项费用计2481228.62元,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后经原告申请,本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原告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经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四级伤残、因损伤所致的营养期为伤残评定前一日、属大部分护理依赖、需康复性治疗及长期系统抗癫痫药物治疗。鉴定意见作出后,法官对该案进行了第一次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

后法庭定于5月12日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当天,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法庭对该案再次进行调解。起初,调解并不顺利,因原告的病情严重,这段时间原告的父母负担沉重,调解过程中,原告的母亲任某几度情绪失控痛哭流涕,法官一边安慰,一边引导双方多进行换位思考,历经几小时的调解后,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被告马某赔偿原告吴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35万元,于2021年6月1日前给付20万元,2021年8月12日前给付15万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吴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62万,于2021年6月30日前履行。

虽然调解协议确定被告马某分两次给付案件款,但为给原告看病,原告父母负债累累,加之原告病情严重,需要专人照看,夫妻俩也无法外出务工,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考虑到夫妻俩的困难,法官又对被告马某做工作,希望被告能尽快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以解原告父母燃眉之急,被告表示他一定会尽全力的。令法官没想到的是被告马某于5月18日一次性将35万元案件款交到了法庭。


 
责任编辑:何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