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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雷发龙、李永兴等七人
犯抢劫、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作者:马贵鑫 贺生胜  发布时间:2018-11-08 10:06:42 打印 字号: | |
  11月7日,互助县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互助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雷发龙、李永兴等七人抢劫、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敲响了该院“扫黑除恶”第一槌。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雷发龙、李永兴等七人经常纠集在一起,自2017年7月起至2017年12月底,先后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抢劫犯罪3起、敲诈勒索犯罪4起、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1起。七人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雷发龙、李永兴、陶世珍、李意春、张小平、史有财、王建新等七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先后多次实施抢劫、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其中被告人雷发龙、李永兴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陶世珍、李意春、张小平、史有财、王建新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作用,系从犯。

开庭前,互助县法院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为未委托辩护人的6名被告人通知援助律师为其提供了辩护。在长达八小时的法庭审理活动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雷发龙、李永兴等七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雷发龙等七名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300 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何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