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互助县法院东沟法庭干警赶赴辖区东沟乡大庄村,在原告麻某家地头,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17年冬,被告陈某承包铺设水管项目,在东沟乡大庄村原告承包地施工中,将原告在承包地种植的部分中药“羌活”损坏。原、被告就赔偿问题多次进行协商未果,原告一纸诉状起诉到互助县法院东沟法庭,要求被告赔偿损失30000元。
法庭受理案件后,首先进行市场调查,了解原告所种植中药的市场价格,走访其他种植户了解中药“羌活”的产量,在掌握中药价格、产量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地头进行调解,因当事人对预计的产量等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10月25日,法庭得知原告雇人正在挖起诉纠纷地块中的中药时,干警们立即通知原告所在村村委会干部和被告到原告地头,并第一时间赶赴涉案地头,在田间地头调解药材损毁案。在现场法官当场对受损面积进行了丈量,通过已挖面积对产量进行计算,冒雨进行耐心调解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赔偿中药损失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