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法院执行局干警赴甘肃省兰州市执行鲁某某与李某某、温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通过与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公安分局办案人员全力协作,成功执结一案,执行案款7万元。
鲁某某与李某某、温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李某某、温某某因修建工程资金周转困难向鲁某某借款9万元,并约定30日内偿还,后李某某与温某某二人逾期未偿还,鲁某某将李某某、温某某诉至互助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李某某与温某某于2018年8月30日前向鲁某某偿还借款90000元。李某某与温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履行义务。随即,鲁某某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做大量工作,被执行人李某某主动交纳案款20000元,但温某某仍未履行,且经过网络查控,温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后执行干警通过线下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温某某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公安分局有一笔作为受害人的退赃款未领取的财产线索,当日便赶赴该公安分局核实财产线索,兰州市安宁公安分局相关领导在了解本案基本情况后,派专人舍弃午休时间,积极配合执行干警与银行等多部门协调,最终执行到案款70000元,使得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