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至13日,互助县法院执行干警赴海南州兴海县,经过连续三天的工作,将2名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成功围堵后执结1案,拘留1人。同时,在互助县又对拖欠12起案件工资的被执行人王某执行拘留。
薛某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被执行人,为躲避3万元赔偿金,携妻儿离家外出,家中留下年近八旬的父母。该案申请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到其家中及村庄寻找被执行人均无果,其父母拒不说出薛某的下落和联系方式。近日,执行干警在兴海县法院的大力协助下,得知薛某在兴海县温泉镇经营菜铺和饭馆的线索后,于7月11日凌晨赶往目的地查找,得知薛某和妻儿在此地经营一家饭馆和一家菜铺,但薛某并不在饭馆和菜铺,而是到山里收购虫草,为防止薛某再次躲藏,执行人员决定虚晃一枪,告知其家属将案款尽快交至兴海县法院,执行人员将返回互助。第二日凌晨2点,执行人员在薛某经营的饭馆内将其成功围堵,并拘传到本院,薛某支付了部分案件款后,对剩余的案件款以回去筹钱为由搪塞而被司法拘留15日。
另一案件的被执行人湛某因不履行赔偿款5.5万元,申请执行后,经执行人员多次上门执行,家中始终无人,此案一直陷入困境。执行人员通过多方了解,得知湛某在兴海县河卡镇经营建材门市部的消息后,执行干警赶到兴海县河卡镇将其拘传,在执行人员讲明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的后果后,湛某联系亲友借钱,最终履行了全部赔偿款。
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王某是12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逾期不支付拖欠的12名农民工工资8.5万元,申请本院执行,将其传唤到庭后,执行干警告知王某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后,王某仍以打工的钱还了其它的债务,目前没有能力为由,拒绝交纳案件款,被我院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处以15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