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法院北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避免了死者家属、家族成员及当地村民数百人抬尸闹事事件的发生。既维护了死者家属的权益,也保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7年12月19日,原告尹某某的父亲尹某到其经营的牧场放羊,在其通过某某电站所属库区冰面到牧场时,因库区结冰不实,冰面塌陷,尹某落入水中溺水身亡。尹某某等家属认为被告单位未在库区边缘设置警示标志,未尽到库区管理义务,起诉要求被告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因库区结冰原因,尸体一直未能打捞出来,北山法庭考虑到这一原因,案件中止办理。 2018年3月23日,尸体打捞出水后,死者家属情绪激动,拒绝安葬死者,将尸体停放在被告单位所属库区大坝上,等待案件处理结果,且多次表示如果处理结果满足不了他们的基本要求,要将尸体停放到某某电站办公场所。法庭考虑到事态比较严重,及时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副院长杨占菊、星全鸿亲临法庭指导对该案件的审理。经过五个多小时的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案件得以调解,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