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法院双树法庭经过一天的调解,被告张某某与15名农民工当庭达成协议,于2018年2月15日支付拖欠15名原告的工资18600元,并承担了15案的全部诉讼费。
2016年5月份,被告张某某雇佣塘该县塘川镇新元村的15名农民工到西宁务工,完工后,张某某拖欠工资未付,经15名农民工多次索要未果,便将被告张某某起诉至法庭。
法庭收到诉状后后及时进行审查,并于当日登记立案,同时通知被告张某某前来法庭应诉。下午四午许,被告张某某来法庭应诉时,承认拖欠15名原告工资的情况属实。考虑到原告方离法庭较近,法庭及时通知原告方到庭,并取得双方同意后开始调解,下午6时许,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被告张某某与原告达成上述协议。
15名农民工拍手称好,称赞法庭工作效率高。虽然从立案到调解完成到晚上8点多了,大家都疲惫不堪,但脸上仍然洋溢着喜悦,因为我们正在用我的青春践行十九大精神,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