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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法院家事法庭成功调和一起残疾人离婚案件
作者:马贵鑫 星全鸿  发布时间:2017-11-13 17:33: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互助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原被告均为残疾人的离婚纠纷,考虑到案件当事人的特殊性,家事法官邀请家事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参与庭前调解,使一对濒临破裂的残疾人夫妻破镜重圆。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吉某某均为聋哑人,双方在互助县职业学校特教班上学时互生爱慕,毕业后于2005年10月18日双方牵手共同走进婚姻的殿堂,并于2007年生育女儿小吉。婚后双方凭借在特教班学到的手艺,通过应聘进入互助县一酒店工作,被告在后厨做食品雕花,原告在面点部工作,双方通过努力及家人的帮助,在县城购置了住房,小日子过得舒服温馨。后在共同生活中,磕磕碰碰及小吵小闹不可避免地发生在了两个残疾人身上,刚开始双方冷战、争吵,最后发展到了原告回住娘家,二人开始分居。原告2017年9月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家事法官在掌握了双方的基本情况后认为两个残疾人通过相识相恋走到一起,并有了爱情的结晶,确实很不容易,双方的婚姻尚未达到死亡的地步。于是,家事法官决定启动家事案件庭前调解程序,邀请家事调解员和双方的家人共同参与调解。在设置温馨的家事调解室里,家事法官、家事调解员、原被告及双方亲人开始了拉家常式的调解,通过手写及原被告家人手语翻译,家事法官及家事调解员从双方各自存在的缺点、子女的成长、离婚后对子女的影响及各自今后的生活以及婚姻法、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等各方面进行讲解及劝导,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使原被告消除了误解、化解了纠纷,双方握手言和、破镜重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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