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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火表演观众受伤,法庭倾情化解事了
作者:张文海  发布时间:2017-06-27 09:39: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互助县人民法院哈拉直沟法庭审理了一起因民间社火表演致观众受伤引起的健康权纠纷,经过法庭调解,被告某某村委会、社火会组织者赔偿原告蒋某某损失3万元,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关注案件进展的当地群众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和法院工作也给予了较高评价。

2016年2月19日晚8时许,互助县哈拉直沟乡某某村正在进行民间传统社火表演时,原告蒋某某站在人群中观看,当装扮演“牛”人及赶牛的人等四被告来到原告周围时,观看群众纷纷躲闪,原告蒋某某不慎从高约1.5米的田埂上摔下后受伤。后原告的家人将其送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医院住院治疗21天,花去医疗费36353.47元。原告伤情经青海昆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右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在当场的社火表演中,被告殷某某系曹家登山神会社火组织者,被告巢某某等4人扮演牛及赶牛人。原告蒋某某受伤后社火组织者和村委会负责人未对原告进行探望,原告一纸诉状将某某村委会、社火会组织者及四个扮“牛”人告到法庭,认为被告村委会和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他扮演“牛”的个人系直接侵权人将原告挤下田埂后受伤,各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7661元。

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于庭前多次进行了调解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成功。开庭审理后,合议庭对案情进行了研判,主管院领导也向县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并与乡政府领导进行沟通协调。最终,经过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一起因“耍”社火引起的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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