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法院在开展“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中,加大异地案件执行力度,成功执结一起跨省执行案件,为当事人追回案款近9万元,依法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史某峰、史某生买卖合同一案,互助县法院于2015年11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二被告给付原告购煤款17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均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张某某遂于2016年2月申请执行。在执行期间另一被执行履行了义务。但被执行人史某生系安徽省太和县人,法院判决后该史便离开互助县,电话停机无法联系,和执行干警玩起“失踪”,经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车辆、房产等部门均无任何财产信息,申请人也不能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被执行人的下落,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因拿不到拖欠的案件款,申请人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上访。
2017年4月通过多方查询,执行人员得知被执行人现已回老家生活。为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院领导决定派干警赴安徽省太和县执行。执行干警在被执行人老家寻找其本人后,在连续3天做工作未果的情况下,拟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措施,鉴于强大的执行压力,该史终于交清了案件款,案件得到了执行,一起执行信访案件得以化解。显示了“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中,互助法院始终保持对“老赖”的高压打击态势,坚决树立法律权威,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