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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驳回行政机关执行申请
作者:祁全文  发布时间:2017-06-01 09:02: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互助县法院依法对申请执行人互助县某某局申请强制执行的6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了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了其强制执行申请。

2016年3月至5月期间,申请执行人互助县某某局分别对违法行为人拉某某、王某某、祁某某、雷某某、何某某、祁某某6人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上述6件案件的违法行为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执行人互助县某某局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审查,虽上述6件案件的违法行为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但申请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遂作出上述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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