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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
作者:王璐  发布时间:2017-04-13 09:10: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互助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的案件。被告人尹某某、王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9月27日13时20分许,被告人尹某某与汪某某在互助县某某中心学校东侧的男生厕所内发生争执,后被告人尹某某将与汪某某发生争执一事告诉被告人王某某。被告人尹某某叫上王某某来到男生厕所,与已经到达厕所内的汪某某等人再一次发生争执。尹某某要上王某某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当争执再次发生时,尹某某拿出上衣口袋内的折叠刀在汪某某左胸部戳了一刀后将刀子放开,汪某某用左手拔下插在胸口的折叠刀,尹某某夺下折叠刀并将刀扔进厕所的粪坑内。汪某某随即倒在地上,后尹某某与与该校的老师同学一同将汪某某送往互助县人民医院抢救。汪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汪某某系被锐器刺破心脏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某、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且二被告人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被告人王某某系从犯,均应当减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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