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法院双树法庭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标的达45万元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中国某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前赔偿原告蒋某某枸杞苗损失费45万元。
2016年,被告中国某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在互助县塘川镇总寨村进行光伏工程施工时,因可能会发生破坏原告蒋某某种植的枸杞苗木,双方于2016年9月20日通过协商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自即日起原告租种的10#排与20#排枸杞大棚共计17个大棚内枸杞苗,在施工中原有大棚内的苗木损坏不得超过2万株,如超出损坏限额部分由施工方按照每株5元计价进行赔偿。其中土建和安装施工结束后进行清点损坏数量,双方需在损坏限额以内,如有超出限额部分由具体施工方按照相应数量进行赔付,或由施工工程款中予以扣除。2016年12月10日,原、被告共同对原告17个棚内枸杞苗损坏程度进行确认,最终确定总损失为17个棚×10890株=185000株。虽双方确定了损坏的枸杞苗株数,但对赔偿问题一直未达成协议。2017年3月1日,原告蒋某某将中国某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双树法庭受理案件后,及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并深入案发现场进行勘验,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由于种种原因第一次庭前调解未能成功。为了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法庭于近日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