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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欠条不规范 诉讼风险自承担
作者:古鑫  发布时间:2017-04-10 14:58: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互助县法院民二庭审理了11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由于完工结算时出具的工资欠条不规范,无法证明起诉的事实,最终11名原告放弃诉讼撤回起诉。

2015年10月,被告雇佣原告刘某某等11人到西宁某职业学校务工,约定日工资为100元,工程完工后,被告未及时结算工钱,便打下欠条一张,上面书写内容“今欠刘某、康某等人劳务工资23590元”。现原告要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11人劳务工资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互助县法院立案后查明被告长期不在家,便公告向其送达了相关诉讼材料,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在审理中,法官发现被告向原告所出具的欠条署名并不是被告本人的姓名,且欠条中的金额与原告诉讼的标的不一致,由于被告公告期满未到庭应诉,原告方亦无其他直接证据印证自己的主张,经法官当庭向原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风险,原告方自愿决定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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