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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树法庭:一次艰难的调解
作者:马月英  发布时间:2016-12-15 08:51: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海东市互助县法院双树法庭全力调解一起相邻通行权纠纷案,经过法官反复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王某某立即拆除了在通行道路上砌的砖墙,保持原告的通行正常;原告许某某也补偿了被告王某某砌砖墙的损失2600元。至此,一起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后又反悔闹访上访的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2015年10月,原告许某某因被告王某某修建房屋时在巷道里堆放沙石之事双方产生积怨。当月被告王某某又在原被告共同通行的巷道里南北方向砌了一面长5米,宽2.5米的砖墙,影响了原告的通行。对原被告的通行纠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司法所、土地局等部门先后5次调解均未果。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拆除砖墙,保持道路畅通。

立案调解。对这起案件从立案时起办案人员就注重调解。立案时,办案法官认真听取原告对案件的相关陈述,充分了解案件发生的因果,找出案件调解的突破口。在向被告送达诉状时,听取被告对案件的看法和处理意见,从中找到分歧点。

第一次开庭调解。通过立案调解,法官感觉到如果前期调解工作不到位,不但化解不了双方当事人多年来的积怨,虽然案结了,但事未了,老百姓的心结仍未打开,双方的矛盾仍会持续、升温,草率下判会产生不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办案人员前后5次走访村干部及村民,求证调解方案。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2016年10月29日,法庭开庭审理该案时,原被告情绪激动恶语相向,无法达成协议。考虑到办案的效果,法庭并没有急于当庭宣判。

第二次开庭调解。2016年11月16日,经过向被告做耐心细致调解工作的基础上,被告答应同意让原告通行,但要求因通行道路有被告的土地,原告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当天下午法庭通知原告到庭,对双方进行最后一次的调解工作。通过调解,被告同意拆墙,原告答应补偿被告砌墙的费用2600元,并当庭履行300元。

第三次调解。11月17日,原告在签收法律文书后对原调解协议反悔,并三翻五次找院领导反映情况,且扬言要信访、上访。11月21日13时,原告再次来法庭哄闹,要求法庭撤销该案件,重新判决。主审法官并没有对原告的无理取闹进行指责,而是拿出了法律规定,不厌其烦逐条给原告做解释工作,同时督促被告立即拆除砖墙。下午15时,被告将砖墙全部拆除,原告也主动拿出该案的案件款2300元当庭履行,表示愿意放弃上访。

看似一起简单的相邻纠纷,用一张判决书完全可以结案,但体现的办案效果就不同。我们的法官并没有这样做,而是选择了繁琐的调查取证和一次又一次的调解,虽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最终化解了老百姓之间多年的积怨,修复了邻居之间的亲情,将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体现到最大化,为法治互助、平安互助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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