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东市互助县人民法院台子法庭成功调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并敦促当事人当场支付赔偿款600元。
家住台子乡塘巴村的罗某满脸愁容急匆匆地赶到法庭,向法官诉说了他遇到的不幸事,请求法庭为他做主。原来,罗某为了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在本村承包了一百余亩土地从事药材当归的种植 。今年9月中旬的一天,罗某发现地里长势喜人的一块当归药材地遭大型机器碾压,使其将近二分地的当归药苗因受到碾而无法生长。后来,罗某多方打听,得知是同村的白某因收割庄稼开着收割机经过了罗某的药材地。于是,罗某赶到白家进行质问,并要求其赔偿损失时遭到白某的拒绝。为解决赔偿事宜,罗某又向台子司法所反映情况希望进行调解,司法所组织双方调解时,因分歧太大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无奈之下,罗某赶到法庭,希望法庭主持公道。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办案法官前往案发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案发现场白某对侵害事实予以认可,但双方就赔偿数额仍然存在分歧。考虑到被损药材苗的具体损失数额一时难以确定和双方系同村村民的实际,法官遂从法律规定、人情道德等方面着手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白某最终同意赔偿罗某当归苗的损失600元并当即给付,双方当事人在地头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