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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树法庭:三案合并审,调解化纠纷
作者:马月英  发布时间:2016-10-25 09:07: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经互助县法院双树法庭法官的调解,原告王某某、李某某与被告保某某三起工程合同纠纷案均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某某的反诉请求与本诉抵消后支付给原告工程及保证金64298元,被告保某某支付原告李某某全部的工程款及保证金100000元。

2014年10月份,原告王某某、李某某经过与被告保某某协商,承包了被告负责实施的互助县蔡家堡乡孙家湾村移民搬迁项目建设中的宅基地围墙、房屋地基的工程,双方约定原告王某某承建30户、李某某承建27户。后双方为工程款发生纠纷。

原告王某某起诉要求被告保某某支付工程款179204元,原告李某某要求保某某支付工程款143809元。后经二原告申请并依法提供担保,对被告在蔡家堡乡政府的工程款30万元予以保全。被告李某某提出反诉,要求原告王某某返还已经支付的工程款50971元。诉讼期间,经原告申请,依法对以上工程造价作了鉴定,确定原告王某某总工程款为482089.48元,原告李某某的总工程款为418075.1元。审理中,经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三起工程合同纠纷案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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