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海东市互助县塘川镇的王某某与乐都区的李某某于2010年1月18日举行结婚仪式同居生活,后李某某生育女孩王某。2015年10月11日,李某某之丈夫王某某在工地干活中发生事故死亡,用人单位共向李某某和王某某之父等人支付赔偿金70万元,其中5万元支付死者王某某的丧葬费,剩余65万元以儿媳李某某和公婆王某某、张某某3人的名义共同存入银行待分割。后来,由于对赔偿款分割发生分歧,儿媳李某某将公婆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赔偿款。
2016年4月,互助县法院双树法庭判决确认原告李某某共分得赔偿款25万元,被告王某某、张某某分得赔偿款40万元。
一审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夫妇无法接受儿子遇难,儿媳及孙子索要死亡赔偿金的现实,情绪一直比较激动,拒绝分割赔偿金。由于该65万元赔偿金由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张某某三人名下存入银行,被执行人不配合,赔偿金无法从银行提出。如法庭采取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可能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为了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执行开始后,办案法官苦口婆心为当事人讲解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考虑到被执行人年逾花甲,痛失亲人后受到打击大等实际情况,在释法明理的基础上,从亲情的角度感染当事人,后经法庭三次调解,被执行人主动到法庭要求配合法庭执行,同意共同领取判决书确定的案件款项。8月26日,法庭工作人员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工商银行西宁小桥支行为申请人李某某领取了案件款25万元,为被执行人王某某领取了案件款40万元。
至此,经过法庭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执行调解,一起发生在亲情之间的赔偿金分割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