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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法院判决一起信用卡诈骗案
作者:兰向阳  发布时间:2016-03-08 08:55: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互助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莫某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查明,2014年8月14日,被告人莫某某持互助县抗旱服务队虚假工资介绍信,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20000元的牡丹信用卡。同年12月12日,被告人莫某某以刷卡套现的方式从尾号为9144卡内透支20000元现金用于个人开支。至2015年8月4日共透支本金19919.47元。现已超过规定还款期限,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行多次催收未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对其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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