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伪证罪案,对被告人李某某以伪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查明,2015年7月10日早,被告人李某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和嫂子胡某某(另案处理)一同回家,车行至互助县威远镇宏威加油站附近时,被告人李某某将轿车交给其嫂子胡某某驾驶,途经互助县威远镇卓扎滩村路口时,因胡某某操作失误,将路过此地的行人李某某和苏某某撞伤,后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互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案侦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向公安机关做虚假证明,谎称肇事时车辆由其驾驶,胡某某只是同车乘坐人,致使该案在前期侦查期间误将李某某作为该案犯罪嫌疑人,致使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某逍遥法外,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