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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法院“轻案快审”20分钟审结盗窃案
作者:殷亨兰  发布时间:2015-11-09 09:31: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互助县人民法院刑事庭适用轻案快审相关规定,20分钟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这标志着该院“轻案快审”机制正式启动。

上午10:30,法警将被告人刘某某带入被告席,公诉人指控,2015年7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到互助县威远镇海州国际二期建筑工地,盗得木方149根(价值2682元)。后被公安民警抓获。案发后,赃物已全部发还被害人。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被告人没有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赃物已追回,依法从轻处罚,法庭当庭判处刘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该案从开庭到宣判仅用了20分钟。此外,在立案阶段,该案当天立案,立案庭当天移交刑事庭,该院刑事庭仅用7天时间审理了这起案件。“轻案快审”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
来源: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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