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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玩耍死亡,校方赔偿22万事了
作者:刘宗连  发布时间:2015-06-02 09:22:10 打印 字号: | |
  5月28日,互助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经法庭调解,最终达成了由被告互助县某寄宿制中心学校赔偿雷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2万元的赔偿协议,使这起特殊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2015年4月15日晚,互助县某寄宿制中心学校三年级学生雷某某晚自习下课后突发奇想,将床单绑在床沿横栏上,双脚搭在床单上做俯卧撑,当同学发现时,雷某某已将头套进床单口吐白沫,后该同学立即告知值班老师将雷某某送往医院,雷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互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令有关部门立即妥善解决善后工作。但由于雷某某的父母于2010年在海西州都兰县人民法院离婚,无法找到其母娜某某,家属也不愿意将死者火化。为此,死者雷某某的亲属一纸诉状将互助县某寄宿制中心学校告上法庭。

互助县人民法院立案后立即多方联系死者母亲,最终通过都兰县人民法院寻找联系上其母娜某某出庭,法庭于28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法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上述协议。

鉴于死者雷某某父母离异,对雷某某的22万元死亡赔偿金又牵扯分配问题。为了做到案结事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办案法官又对赔偿金的分配进行调解,后经雷某某父母协商,对此款在其亲属间进行了分配,彻底解决了后续纠纷。5月29日,在法官的督促下,22万元将赔偿款已全部履行完毕。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马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