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袁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被告人许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袁某某与许某某系夫妻,是互助县东和乡农民。袁某某与被害人袁某某系兄弟,二人素有宿怨。2014年7月29日,袁某某、许某某夫妇经预谋要砸袁的桑塔纳轿车,后被告人许某某从家中拿出铁锹等作案工具,在本村袁智德家屋后巷道口处等候袁某某。 18时30分许袁某某驾车出现,许某某上前堵住袁的车,袁某某上前用十字镐、石块砸轿车的前大灯、引擎盖、挡风玻璃等,致使桑塔纳轿车严重毁坏。被毁坏的物品经互助县价格认证中心作价为1140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许某某因兄弟间矛盾,共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