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人民法院东沟法庭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李吉林、李洪恩实施了司法拘留措施,使标的达12.99万元的21案得以全部执结,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被告李吉林、李洪恩于2012年4月雇佣原告陶延福等21名农民工,到海南州兴海县塞宗寺承包的建筑工地打工,工程完工后,被告向陶延福等人发放部分工资,剩余部分拖欠拒发。原告多次索要未果后起诉。东沟法庭受理后快立、快审及时结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庭依据当事人的申请,立即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以双方未清算账务等理由相互推诿。经法庭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后,被执行人置若罔闻。针对这种情况,法庭果断采取措施,对被执行人李吉林、李洪恩实施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后二被执行人交纳案件款9万余元,用手扶拖拉机、装载机、小汽车抵债4.2万余元,使21件案件得以全部履行。通过对两名“老赖”采取强制措施,震慑了规避执行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