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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子法庭立案审查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作者:杨占菊  发布时间:2015-01-07 09:20:58 打印 字号: | |
  各位领导、同事,大家好!

自院党组取消法庭备案制度以来,台子法庭高度重视,制定了一些措施并付诸实施。通过一年多的实践,这些措施发挥了其作用,备案数有了明显下降。现我就台子法庭在受理案件时的一些具体作法与大家进行交流,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正确引导当事人诉讼。

在我们台子法庭,每天前来起诉的群众络绎不绝,但通过审查诉状后发现其中的很大部分纠纷不是非法院处理不可。比如:有些相邻纠纷发生后没有经过村委会、乡镇政府及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处理就直接到法院起诉。有些婚约财产纠纷,一方从来没有和另一方就返还彩礼问题进行过协商就到法院起诉。针对此类案件,我们给他们提出先找对方自行协商,协商不了再找所在的基层组织进行调解和处理。通过上述措施仍然不能解决矛盾的才到法院起诉。通过引导,好多矛盾纠纷回去后便在村委会解决了,也相应地减少了法庭的案件压力,也为群众节约了解决纠纷的成本,此类案件有10余件。

除上述几种情况外,还有比较普遍的案件是起诉的一方根本就没有证据,即使法院受理后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对于此类情况,我们给他们拿出法律规定看,并告知诉讼风险,然后让他们自己选择是否起诉,此类案件有5余件。

二、严把案件受理关,避免因案件不能送达造成案件积压。

在大量的案件立案审查工作中,我们坚持严把受案关。收到诉状后,我们认真对诉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起诉要求的告知重新书写(如好多离婚诉状的事实部分只有两三行字等),符合要求的我们第一时间给被告打电话或者上门送达,对那些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向原告解释法律规定,建议退回诉状或者到原告住所地法院按公告案件起诉。对那些被告暂时外出打工无法出庭应诉的案件,将情况向其说明,把诉状暂时退给原告,告诉原告待被告回家后再来起诉。从而杜绝了收案后无法通知被告造成积案的源头,此类案件达到30余件。

由于人民法庭地处最基层,辖区矛盾纠纷较多,前来法庭立案的一部分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不应该由法院处理,而农村的群众由于受文化程度、法律意识的影响,认为法院是万能的,他们不管大小纠纷都到法院起诉。面对这些群众,我们没有直接就把人推出门,而是拿出相应的法律规定耐心地解释,做到让他们心服口服。

三、转变观念,热情接待当事人。

人民法庭的立案审查工作处在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第一线,其一言一行代表着人民法院的形象,是人民法院对外的“窗口”,一方面可以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社情民意,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也正是通过这个“窗口”了解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和司法形象。因此,我们法庭在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上一直坚持以人为本,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首先在见到前来立案的当事人时就给予人文关怀,比如对有些岁数较大的老年当事人递上一杯热水,让当事人感觉到人民法庭的温暖和关怀,从而拉近了双方的距离,反过来说,这些细节可以取得当事人对法庭的信任,有利于以后的案件审理。

四、提高审判效率,做到立案后及时送达、审理,不推脱。对符合立案条件,能将案件副本等诉讼材料送达被告的案件,我们及时送达相关手续并及时安排开庭,而不是压着,从而有效杜绝了积案的产生。

总之,我们的积案数量相对较少的最主要原因是我们对能处理的案件及时立案审理,杜绝无限期的推延,对一时还不能处理的案件,耐心地做好解答工作,让他们明白为啥没收案的原因,而不是将情况不说清楚就以“不收”两个字把当事人推出门。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经验体会,请同事们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更好的经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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