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严格贯彻落实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警车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全院驾驶员队伍管理和规范公务用车,确保全院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院办公室专门组织开展了一次公务车辆安全大检查。经检查,本院公务车辆全部由指定驾驶人员驾驶,不存在公车私用、对外出租出借、将警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等问题。与此同时,对全部车辆的制动功能、远近雾转向灯、轮胎磨损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检查。通过检查决定对3台车况不良的车辆收回院里封存,对2台车辆进行维修。
院领导要求各部门坚决严格执行《互助县人民法院车辆管理办法》,禁止公车私用,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用车辆,杜绝酒后驾车。对车辆损坏及时报修,确保不带病作业,保证行车安全。要按照“零容忍、重落实、严问责”的要求,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纪律执行,严管重治,坚决杜绝公务车辆安全隐患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