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土地租赁起纠纷, 巡回办案化干戈
作者:严褔财  发布时间:2014-09-16 09:34: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互助县法院通过巡回办案,化解了互助县塘川镇某某村民委员会诉刘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及时履行,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1999年5月1日互助县塘川镇某某村民委员会与刘某经协商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约定将本村机站院承包给刘某。约定承包期为20年,年承包租金为1500元,如刘某逾期缴纳承包金每逾期一日,刘某向原告支付千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村委有权终止协议。但是双方自签订承包合同以来,刘某从未向村委支付过土地承包租金。现某某村委因建设文化广场要收回土地,要求与刘某解除合同,并要求刘某某拆除土地上的房屋等,刘某不同意解除合同。某某村委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互助县人民法院。

法官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案件前后跨度时间长,不适合直接开庭审理,不利于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所以办案法官多次前往现场勘查,根据实际情况多次主持调解,力争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塘川镇某某村民委员会协助刘某解决其新建庄廓的水电路等实际问题,刘某限期搬出机站院的协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已经主动履行了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马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