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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的路径思考
作者:王建民 马贵鑫  发布时间:2014-08-26 09:01:31 打印 字号: | |
  互助县是全国唯一的土族自治县,全县有39万人口,农村人口占全县人口的93%。是一个民族大县、农业大县。当前,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互助县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法工作新要求,在执法办案活动中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当然,作为少数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法院,今后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做到如何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路径选择上如何做到扎根群众,方向正确,是土乡法院和法官值得研究和思考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践行群众路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不动摇,是确保司法审判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道路前进的根本保证,是人民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政治保证。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互助县法院始终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全院干警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不断增强党员意识,时刻意识到自己不仅仅是人民法官,还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全体党员干警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足岗位,奋发有为,积极完成党交给的任务。在新的历史时期,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最根本的就是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广大干警的头脑,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分析社会现象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决反对那些打着依法治国和“司法独立”幌子否定党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利用司法个案炒作诋毁党和政府形象的错误言行。

  二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把全部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确保人民法院工作不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近年来,院党组主动接受县委的领导,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对于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第一时间向县委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在法院内部,全院干警自觉服从党组的领导,与党组保持一致。把院党组的决议、指示,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认真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全院形成一个齐心协力、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要全面履行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党带领全国人民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民法院要服从服务于发展这个大局,用司法保障发展目标的实现,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以强化大要案件、涉稳案件审理为着力点,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以妥善审理各类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为着眼点,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以多方式、多方面、多层次的矛盾化解为支撑点,协同各方力量促进社会和谐。依法审理涉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案件,全力支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顺利实施。

  四要践行司法为民,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事业与人民利益本质上一致,党所奋斗的目标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我们人民法院必须及时调处人民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创新便民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诉权;进一步深化司法民主,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大力增强人民群众的信任度;进一步抓好执行兑现,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重视涉及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等关系民生案件的审理,建立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充分利用互联网、人民来信来访、申诉再审等诸多方式和环节,建立科学、畅通、有效、简便的民意表达机制,及时掌握民生需求,适时调整司法政策。广大党员干部按照中央要求和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深查细照和着力解决自己身上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站稳群众立场,始终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千方百计推动科学发展,真心实意为群众谋福祉,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二、践行群众路线必须坚持司法为民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仅要内化于心,更要外化于形。对互助法院干警来说,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解决对群众感情、服务意识、司法方式和司法作风的问题。没有对群众深厚的感情,服务意识及水平就难以提高,没有好的司法作风和方式,案件的最终质效就不会很高,群众就不会满意。针对我们少数民族地区,不但要具备对群众有深厚的感情,还要充分尊重民族地区的民风民俗,在便民利民上下功夫。注重各种矛盾纠纷化解的方式,在依法审判前提下达到案结事了人和。

一是从老百姓期望最殷切的事项干起,突出人民法庭和立案窗口的服务功能。近年来,在司法便民中,互助县法院做了大量的工作,基础设施也有了进一步的改善。在立案大厅设置了桌凳等便民设施,为办事群众提供人性化服务,印制的诉讼指南、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等摆放在立案大厅,供前来起诉、咨询的群众免费学习。复印机、饮水机、纸杯、纸、笔等,这些便民物品都摆在明显的地方,立案大厅墙上醒目处,张贴着《诉讼流程示意图》、《诉讼费交纳办法》、《诉讼指南》、《五个严禁》等和立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院设立的立案监督举报电话,群众可以对法院就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各法庭和立案庭的调解中心对受理的案件突出一个“快”字。对于起诉的民商事案件特别是农民工案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先由立案庭调解中心第一时间组织调解,对于调解结案的案件,就不再进入下一个诉讼阶段,把好立案调解的第一道关口,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二是从老百姓期望最实惠的事情做起,突出解结、化怨、事了工作。近年来,一些案件当事人对我院和法官的投诉,主要是审判质量和效率方面引发的问题,许多还是细节方面的问题。由于过去法官的选任渠道相对宽泛,门槛过低,客观上造成了我院法官素质参差不齐。再者,由于法官年龄老化,知识更新慢,执法理念滞后,办案方法简单,执法不规范,一些案件出现瑕疵。因此,我们少数民族地区案件的质效与内地先进地区法院还存在一定的差异。经多年的司法实践我们感到,互助县一些民族地区的群众较为固执己见,不管你是依法还是违法,只要是有利于自己的,就会觉得这个案子判得公正,有些案子明明是依法判决,但个别法官解结化怨的工作不会做,不注重判后释疑,做好当事人及左邻右舍工作,让群众带着情绪接受判决,对判决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给下一步的执行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其结果是案结事不了。民族地区村民的矛盾纠纷,很多是鸡毛蒜皮的小事,相互之间只是为了争一口气,纠纷本身介于法理和情理之间,处理起来比较棘手。因此,在民族地区应构建“大调解”格局,充分发挥法庭、司法所、人民调解员、陪审员、司法联络员、退休老干部、老教师、村干部等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全方位、多渠道充分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做到案结事了,让民族地区和谐稳定。近年来,互助县法院在审判方式上想了很多办法,法庭深入到部分交通不便的地方及边远民族地区开庭,巡回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设立“节假日法庭”和“田间地头”法庭。加大巡回办案力度,方便当事人诉讼,在节假日或农忙时节,将法庭搬到村里,搬到农家院落,为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虽然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但因一些村民经常外出打工,导致一些案件开庭不及时,案件审理期限过长或案件执行久拖不决。这些在内地看似非常简单的问题,但在民族地区就可能成为案件办结的大困难,再加上个别法官工作不深不细,带着情绪办案,对案件当事人态度冷、生、硬,不但容易带来审判质量效率不高的问题,还会使当地民族群众有意见,影响司法公信力。

三是从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突出服务理念的提升。近年来,互助县法院努力探索司法便民、利民的新方法、新举措,扩大司法公开与司法民主,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加大司法为民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以及涉诉信访救助基金,对困难群体起诉的案件,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加强法官释法明理工作,通过告知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慎重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加强审务信息沟通,依法保障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审理进度,增进对司法的理解与信赖。高度重视司法公开与民主。互助法院逐步实现了立案大厅服务信息化、诉讼档案电子化、查阅案件信息网络化;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通过公开电话、院长信箱、法院开放日等形式,广泛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法院工作;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切实保障陪审职权,使司法更加贴近群众;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对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和重大工作措施及时公布,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使司法活动更加公开透明,确保了审判权依法公正行使。

四是从老百姓最不满意的地方抓起,确保法院管理“无盲区”。针对个别干警上班办私事,工作期间上网打游戏、网购、看电影,迟到早退,作风粗暴、办事拖拉、群众观点淡薄等“四风”问题,互助县法院从抓考勤制度入手,严格考勤制度,改变懒散风气,严纪律,压邪气。实行院领导值周制度,每天对工作纪律进行检查。政工、纪检不定期专项抽查,有效扭转了上班迟到一会儿、下班早退一会儿、工作日旷工一会儿现象。严格办案审限制度,改变拖沓作风。以审判管理办公室为依托,充分利用审判流程管理网络系统,对全院各类案件进行全程跟踪,分别下达催办函,通报审判进度形式,催促加快办案速度,缩短办案周期,减少超过正常审执期限办案。严格廉政抽查制度,扭转当事人持疑。纪检监察部门经常进行抽查、巡查,特别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三案”、“三同”等问题,执行最高院“五个严禁”、“四个一律”规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有违纪苗头的少数干警形成威慑,让当事人消除对办案法官的怀疑。严格“五个一”制度,扭转接待服务不规范。要求法庭、立案接待窗口工作人员务必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礼请,一句问候暖心,一个答复圆满。实行“接待、咨询、立案、收费、移送”一站式服务,让老百姓少跑一次路,少等一分钟,少费一点心,少误一次工。严格“一票否决”制度,抓考核结果综合运用。对于违反上级纪委、法院廉政规定、本院廉政目标责任书的部门及干警,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取消评先选资格,并将违纪情况如实记入部门或个人廉政档案,作为选任提拔重要依据。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干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假和外出办事告示制,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实行责任倒查。加强车辆管理,杜绝公车私用,警车滥用。加强对干警业外活动的约束,纪检部门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及时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做到令行禁止。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进一步严明了工作纪律,转变了工作作风,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三、互助县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的根本路径

毛泽东同志指出:“共产党的路线,就是人民的路线。”司法工作的人民性决定人民法院必须把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作为审判工作的根本要求。“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坚持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一方面要求在一切工作中,必须坚持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并组织群众用自己的力量去解决自己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求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必须在集中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方针、政策,交给群众讨论、执行,并在讨论、执行过程中,不断根据群众意见进行修改,使之逐渐完善,从而更好地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因此,“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长期任务。

践行群众路线,重点是坚持司法为民。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急剧变化,民生方面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有些还带有一定的敏感性、群体性和对抗性,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大。经统计,互助县法院近年来受理的劳动争议、教育医疗、婚姻家庭及征地拆迁等涉民生案件已占全部民商事案件的60%以上。许多刑事和行政案件也与民生息息相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正确把握和处理涉民生案件,依法保障和服务民生,是我们土乡法院职责所系。要体察较少少数民族地区、进城务工等弱势群体的诉讼困难,关注留守儿童老人妇女涉法涉诉,积极运用释明权为他们提供诉讼指导,保持各方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实质平等。根据法律和政策,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用、申请社会救助,对于影响当事人基本生产生活的民生案件,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

    践行群众路线,关键是转变司法理念。当前,我县一些民族地区群众对司法工作存在不满和误解,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司法公开程度不够、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司法公正,依法办事,今后除了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涉及公众关切的各类案件,都应该向社会公开。要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系统打造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平台,通过倒逼机制,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质效,满足群众需求,依法治国的愿景才能更好地实现。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更有责任和义务,以方便当地民族群众诉讼为出发点,打造统一的诉讼服务平台,制定完善诉讼服务规范,使当事人在诉讼全程中提出的各种需求都能在诉讼服务平台得到有效的接待处理。要耐心细致地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根据案件性质,做到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对少数民族地区一定要从社情民意出发,采取易于民族群众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多做释明引导、判后答疑工作,努力让当事人明白权利义务、理解判决结果、认同司法公正。

践行群众路线,焦点是改进司法作风。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兰考县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调研时指出,“服务中心现在很普遍,关键要有实效,最根本是要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就像焦裕禄一样。对人民群众没有感情就会说“忌语”,把老百姓看成父母、亲人,就不会说“忌语”。把便民和服务结合起来本意是好的,关键还是要有实际效果。要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办事效率。为民服务不能一阵风,虎头蛇尾,不能搞形式主义。”时下,我们一些法官缺乏群众观点,存在高高在上的官僚作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虽然是少数现象,却严重损害法院形象。要从思想深处解决权力来源问题,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甘当“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平民法官”,切实尊重当事人,把关爱、理解、体恤等精神融入司法全过程。立案、信访等窗口单位是法院形象的最直接体现,但窗口单位司法行为不规范、着装形象不佳、服务质量不高、便民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屡有出现,一句话,就是没有实效,最根本的就是没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因此,要建章立制,有针对性地改进窗口单位的服务,加强对窗口服务的监督,使诉讼服务更加便捷、有序、高效,关键要有实效。群众工作能力是司法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司法不公、不廉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集中的问题。个别腐败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用无数法官的辛勤努力都难以挽回。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旗帜鲜明地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筑牢思想防线,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查处力度,对司法腐败行为实行“零容忍”,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通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大法官要实实在在做人做事,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堂堂正正、光明磊落,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不搞“假大空”,经常用“三严三实”这面镜子照照自己,正正衣冠,使干警在思想上紧一寸,行动上进一尺。

践行群众路线,落脚点是确保大局稳定。作为民族地区的法官一定要善于倾听,并运用民族习俗和方言土语表达交流,尽力还原纠纷引起、发展、变化的根源,查清事实真相。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不愿意道出事实,而是有选择性地作出对自己有利甚至虚假的陈述。此时需要法官全面审查,望闻问切,综合运用各种方法查明案件事实。裁决不仅需要还原案件事实,更要准确适用法律规则,从庞杂的法律法规中选择适用的法条,对其进行相应解释,有利于当事人对法条的理解和裁判结果的接受。法官一定要向当事人说明违法违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使其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必须挖掘潜在优势,走群众路线,扎根群众,熟悉本土文化,尽量用民族方言土语传道释疑解惑,融入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纸上法律悄然着地,化解涉诉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真正外化群众路线于司法实践中,促进民族地区和谐稳定。践行群众路线,必须为互助县的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要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理念,在土乡经济社会跨越式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法院绝不能置身事外做旁观者,要解放思想,鼓足干劲,勇于实践,勇于突破,积极投身于服务大局的工作中。一方面,思想要紧,以等不起、慢不得的责任感,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激发进取精神;另一方面,工作要实,不做表面文章,要用实实在在的司法发展成果服务大局、取信于民,做推动改革发展的支持者、参与者和促进者,推进土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突破。要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切入点,妥善审理与改革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妥善审理涉“县城改造、临空开发区、平北工业园、绿色产业园”案件,保障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妥善处理涉企纠纷,全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努力让群众舒心、社会平安。要扎实推进法院自身发展,法院要借土乡追赶跨越发展的东风,围绕“绿色、开放、和谐、清正互助”建设这一主题开展大讨论活动,扎实推进法院自身发展。要树立“时不我待、比学赶超”的意识,比拼干劲、比拼举措、比拼质效、比拼贡献,努力使法院各项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力争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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