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小孩在闲置农具上玩耍受伤,农具主和监护人共同赔偿损失
作者:马月英  发布时间:2014-08-20 11:06:54 打印 字号: | |
  互助县人民法院双树法庭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经过法庭调解,原告法定代理人由于未尽到监护职责,自行承担损失18719.7元,被告罗某某未妥善管理农具赔偿原告损失21839元,被告郑某某等四人的法定代理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各赔偿5459元,使昔日关系和睦的邻里重拾友好。

2014年5月3日,原告郑某某11岁,和被告郑某某11岁、郑某某8岁、郑某某9岁、郑某某9岁四人在互助县西山乡郑家山村被告罗某某停放的打草机上玩耍时致原告郑某某受伤,后原告在西宁市骨伤烧伤专科医院住院治疗37天,后被截去食指、中指和无名指,花去医疗费34598元,原告郑某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原告受伤后被告罗某某,被告郑某某等人的法定理人共支付医疗费等17000元。原告受伤后对赔偿双方达不成协议,2014年8月10日原告将上述农具所有人和四个玩伴共同告上法庭,要求五被告共同赔偿70939元。

由于本案系邻里发生的纠纷,双树法庭受理本案后,经多次走访,2014年8月14日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经法庭核实原告可以获得的赔偿额为62399元,在对双方当事人宣讲《民法》、《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打开心结,达成赔偿协议,使昔日关系和睦的邻里重拾友好。
责任编辑: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