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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媳对簿公堂,法官案结事了
作者:马月英  发布时间:2014-08-07 09:48: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互助县法院双树法庭依法审理了一起共有权纠纷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儿媳吴某某从死者许某某的赔偿款80万元中给付公公许某某等人465577元。使该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经查明,原被告系公媳关系。2014年4月27日,原告许某某之子许某某因发生事故死亡。原、被告与第三方许某某签订先行垫付赔偿协议,赔偿丧葬费23414元、死亡赔偿金107288元、许某某的赡养费24915元、王某某的赡养费26695元、许某某的抚养费24025元、许某某抚养费42712元、抚慰金550951元,总计800000元。该笔款项中750000元存入被告吴某某储蓄卡内,50000元许某某领取。事发后,原告办理了许某某的丧事,收取礼金10000元、慰问金1000元。被告为办理丧事给付了香烟若干,价值不详,并在医院给付原告现金1000元。2014年6月19日原告以被告拒绝按协议支付赔偿金为由将儿媳告上法庭。

由于案件系亲属之间的财产之争,双树法庭的法官们先后通过走访、调查、调解等多种工作方式,力争化解矛盾,让双方当事人从失去亲人的悲痛中走出来。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对以上财产达成分配协议,且以上款项已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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