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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县法院法警队获“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
先进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4-05-22 09:59: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互助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该大队在2012年共出警13780人次,警务活动实现“无人犯自残、逃脱,无安全隐患,无违法违纪,无投诉”。海东地区各法院纷纷展开向互助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学习活动。

  近年来,该大队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规范值班、执勤、安全检查、庭审保障、执行死刑、处置突发事件等执法行为,建立和完善警务保障工作机制,全体司法警察服务大局意识、履行职责意识不断增强,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执法作风不断改进,执法程序进一步严谨,管理教育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

  据悉,2012年该大队在开展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中广泛开展执法规范化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了《互助县人民法院执法规范化活动实施方案》,细化活动步骤,将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分为组织动员、学习教育、查摆整改、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并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副院长任组长,对活动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做到任务明确、标准明确、时限明确、责任明确。活动中,紧密结合“农业大县、农村人口多、农民案件多、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差”的县情,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规范化活动。切实做到了实施有方案、推进有计划、落实有目标。

  该大队重规范抓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警卫、着装、械具、人员档案等十项制度,大处着眼,点滴入手,以制管人、管事、管物,并对执行情况实行定期考评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严格奖惩;进一步规范警务训练,按照中院法警支队的统一部署,通过开展集中训练与岗位训练相结合、普遍训练与重点训练相结合的形式,促使法警队员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认真搞好训练工作,不断提高训练质量和业务水平;坚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发挥优势,认真履行送达、值庭、刑事押解及案件执行等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切实做到程序合法,态度认真,力度得当。

  法警大队以全国法院开展的执法规范化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技能培训,在综合素质方面,注重对警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使之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大局观,确保法警队伍纪律严明、令行禁止、警令畅通。在技能培训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向素质要战斗力,不断派员参加省院组织的司法警察集训、中院支队组织的警务技能培训,分期组织全体法警队员开展夏季和冬季岗位大练兵,进行以队列、擒敌拳、射击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培训,通过以上内容狠抓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法警的业务素质。

  互助法院法警大队严格采取“严纪律、严制度、严巡查、严审核”的四严措施,确保了警务活动中“无人犯自残、逃脱,无安全隐患,无违法违纪,无投诉”的“四无”效果。自成立以来,共出警13780人次。其中执行看管任务4256人次,押解犯人2169人次,值庭2347次,协助执行强制措施4499人次,领导交办的任务409次,均圆满完成了出警任务。
责任编辑:马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