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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司法和谐曲
——互助法院护航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纪实
作者:金山  发布时间:2014-05-13 08:48:02 打印 字号: | |
  2013以来,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中,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探索人民法院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活动中的作用,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推进平安土乡、法治互助建设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紧紧抓住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从细微处入手,让各族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人民法院脚踏实地为人民的良好作风

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时时处处体现司法为民。一是服务窗口设置更加合理。在立案大厅设置了立案审查、立案咨询、诉讼缴费、案件送达、司法鉴定、信访接待等窗口,全天办理立案接访工作。同时,固定其中一个窗口作为立案审查绿色通道,由立案庭庭长亲自值班,对老弱病残、低保困难群众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开展优先立案及诉讼指导服务。二是立案接访更加人性。按照“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的要求,立案庭积极进行换位思考,不断提高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态度、树立服务形象,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实行立案审查、诉讼引导、法律咨询、诉讼费收缴、司法救助和材料转交柜台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行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等方式。开通立案绿色通道,坚持司法救助制度,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坚持“公正立案、文明立案、热情服务”的原则,杜绝“冷、横、硬、推、拖”的官僚作风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信守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特事特办等诉讼便民制度。在立案大厅设置院长接待日牌,每天由一名院领导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三是司法救助更加便利。对追索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保险金等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只要当事人提供相关的困难证明,就可依法办理缓、减、免收诉讼费,切实减轻困难群众诉讼的经济负担。今年以来,已为困难群众办理缓交诉讼费案件220 件,缓交金额56816 元。其中,90%以上的案件是农民工案件。 四是立案公开更加规范。将《诉讼流程示意图》、《诉讼费交纳办法》、《诉讼指南》、《五个严禁》等印贴在立案大厅,使前来诉讼的当事人一目了然。印制了诉讼指南、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等诉讼文书,向前来起诉、咨询的群众免费发放。对诉讼费的收取标准、计算方式等均耐心向当事人释明,以立案公开促进立案公正。在《法律文书公开栏》内公开法律文书,接受社会监督。五是诉前调解更加快速和谐。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中心”快立案、快调解、快执行的方便、简捷、快速作用,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对有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的案件,不拖不推,认真耐心地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目前立案庭调解中心已诉前办结130件民事案件,调解87件,且当庭履行53件,其余全部执行清结。调解后撤诉43件。平均办案时间2天。积极与劳动部门、仲裁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组织等部门协调配合,与涉案企业积极联系协调,督促其及时给付拖欠的工资,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保障。目前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08件,标的30余万元,已全部履行到位并发放给农民工。为当事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六是诉讼保全更加有力。采取查封扣押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冻结银行存款、扣押当事人有可能转移的财物等措施,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立案之初就得到了有效保护,以便在结案后得到及时的履行和保障,有效的减轻了执行压力。对有可能转移财产或逃逸的欠薪当事人,及时采取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到今年9月,已经办理诉前保全案件14件,标的达245.48万元,对21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减轻农民工的诉讼成本,对农民工依法讨薪提供了极大便利和有力保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时时处处体现方便快捷。杨某的丈夫赵某于2011年去世,留下2万元的定期存款未取出分配,这笔定期存款到期后,四个子女为如何继承起了争执,杨某一怒之下将四个子女诉至法院。因为老人身体不好行动不便,为了妥善处理该起纠纷,台子法庭巡回法庭走进乡村,公开开庭审理该起民事诉讼案件。一辆警车、几把椅子、几块座牌,简易的巡回法庭里亲朋好友邻里乡亲围坐旁听。开庭不到半个小时,这起继承纠纷案件就达成了调解协议,老人的四个子女自愿放弃继承权,2万元全部由老人继承。法庭巡回办案进农村,拉近与群众距离,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做法也赢得了群众的赞同。

针对辖区人口多、面积广、少数民族群众文化水平不高的特点,按照“走出去排忧解难、坐下来握手言和”的工作思路和“以审判维公正、以调解促和谐”的服务意识,2012年3月,互助法院在所辖的19个乡镇均设立了“巡回审判站”,每个站确定一名审判员负责。设立巡回审判站以来,各法庭以“巡回审判站”服务百姓为活动载体,实行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执行的“一条龙”服务措施,进行上门服务,简化诉讼程序,方便当事人诉讼,最大限度地彰显人民司法的人文关怀,为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在全县296个村设立便民司法联络员。在巡回办案中对各村的便民司法联络员反映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问题进行归纳整理,由法庭通过便民司法联络员或法庭直接为群众进行解答,或者为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形成了法庭、巡回审判站、联络员为一体的便民司法网络,对需要解决的纠纷就地受理,就地开庭,就地解决,破解当地老百姓到法庭打官司交通不便、费时、费力的困难。

为了不影响农时,法官增加巡回办案的次数,在田间、地头,在中午、晚上,只要那里有矛盾纠纷,那里就有法官的身影,从而减轻农民负担,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在审理解永忠等9人诉王某雇佣合同纠纷时,了解到9名原告系海北州门源县人,到互助打一趟官司很不容易,法庭带上原告,到被告所在地巡回办案,当天立案、开庭、执行,9名原告对法庭快速高效的工作作风赞叹不已。法庭在巡回办案的过程中,既化解了矛盾,又进行了法制宣传,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2013年以来,到田间地头共巡回办案300余件,发放便民诉讼联系卡1000余份。真正把法院变成了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二、紧紧抓住案结事了这个目标,全方位、多渠道入手,让各族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公正和温暖

互助县法院始终追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切实把执法办案活动变成化解矛盾、均衡利益、协调关系、促进和谐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变成维护群众利益的过程,变成让群众满意的过程。为此,互助法院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新方法、好思路。

为达到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的效果,对不同类型案件,选择不同的调解策略。对于婚姻家庭案件调解重点是有过错或者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继承纠纷案件则多利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或比较信任的人从中劝解;劳务合同案件的调解方向则重在用人单位;对于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案件,在确认损害事实及损害结果的基础上,向当事人明确双方责任大小,再提出赔偿数额,多做义务人的工作,以解决受害人获得及时赔偿的迫切需要。针对当事人不同的习性、环境、职业差异,因案而异,采取各种调解方法,多管齐下,把法律和道德结合起来,把法理、事理、情理结合起来,增强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一些难于调解的案件峰回路转,迎刃而解。对一些经过努力仍无法调解而最终判决的案件,法官在送达判决书时,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法理、事理、情理相结合的方法,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用、法律适用、程序适用、裁判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等方面积极开展判后答疑,有效消除当事人对裁判的误解,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上访。起诉到法院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普遍存在当事人矛盾大、积怨深,特别是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健康权赔偿案件,更是存在标的大,取证难,是非责任难以分清,因果关系难以明确,处理不当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互助法院把加强健康权纠纷案件调解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的重要手段,攻坚克难,迎难而上,积极探索调解方法和艺术。根据个案特点,制订相应调解方案,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将调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互助法院还注重探究多种形式的调解艺术和方法,他们在实践中探索出了“说服教育有耐心、排忧解难有诚心、平息矛盾有恒心、评判曲直有公心”的“四心调解法”和“冷处理、慢节奏、巧疏导”的“三部曲调解法。”运用这些方法,成功地调解了许多棘手案件,使输了官司的当事人能够心平气和地接受结果,从而服判息诉,从根本上解决了纠纷,化解了矛盾。今年审结的原告贺拉旦诉被告巴扎乡元圃沟村民委员会草场使用权纠纷就是典型的一例。互助县北山地区的巴扎乡元圃沟村是一个牧业村。村里的草山上生长虫草。从2003年开始村民就在草山上开始采挖虫草。村上为便于管理,就把大部分草山承包给了村民,承包费按全村家庭户和人口数发放给村民。巴扎乡元圃沟村的草山都是祖祖辈辈遗留的谁放牧归谁的老传统,也没有草山承包证,更没有草山使用权证。村民贺拉旦就有这样的草山近400亩,他的草山上生长的虫草产量在村上是最好的。2003年村委决定对于贺拉旦这部分草场,由本村村民自行采挖虫草。今年8月,贺拉旦认为自家的草场因为被村民们采挖虫草受到了严重破坏,一纸诉状把村委告上法庭,要求停止采挖虫草,恢复草场原状,并由村委赔偿10万元的经济损失。

互助法院北山法庭受理此案后,首先到元圃沟村向村民和村委了解情况,倾听民意。村民们都表示采挖虫草是该村的一项重要副业,而且贺拉旦已经领取了好几年的承包费,他也是挖虫草的受益者,现在却不让大家在他的山上挖虫草,这种做法不能接受,停止采挖并不现实,如果法庭真的判决停止采挖,他们将集体要个说法。而村委认为,采挖虫草已经很多年了,是村里的老传统,事关所有村民的利益,不是说停就能停的,再者,每年的采挖时间仅有1个月,对草场的破坏不是很严重,不同意赔偿。法官也了解到无论是贺拉旦还是村委都没有合法有效的草场使用权证。了解了案件事实后,法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原告提出如不能停止采挖、不赔偿,也可以换地,但村里并无多余土地供替换。双方都坚持自己的主张,第一次调解未成。随后主审法官双管齐下,一边调解,一边指导双方当事人举证,因争议的草场既无使用权证,是否遭到破坏也无法进行鉴定,原告不能举证,很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案件虽然判决即可,但轻易下判后案子是结了,矛盾却根本不能解决,隐患依然存在,且极易引发大规模的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纠纷。法庭决定还是以“调”为主妥善处理。并和乡、村主要领导多次沟通、多次协商,根据本案实际提出建议,由村委派专人在采挖季节负责监管,避免“地毯式搜索”的采挖,尽量减少对草山植被的破坏,对于草山严重破坏的采挖村民可由村委出面使其停止采挖,乡政府可监督村委的行为。对此建议乡政府和村委表示一定积极配合,争取最大限度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法庭第四次进行调解,原告认为法庭提出的这个建议是真心实意地在为他排忧解难,只要村委积极配合,他表示不会和村委、村民过不去。调解中原告接受了法庭的建议,主动撤回起诉,一起草场使用权纠纷圆满解决。

2013年以来共受理民事案件2326件,结案2203件,结案率95%。调解、撤诉1293件,调撤率达85%,上诉44件,无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 当庭履行1417件,当庭履行率达89.7%。

三、紧紧抓住“社会管理创新”这个重点,从构建大调解格局、参与综合治理入手,让各族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构建大调解格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执法为民”为总体工作思路,建立完善大调解机制,切实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互助县法院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入手。首先在各乡镇建立了以乡(镇)政府为龙头的三级调解网络组织。每一村、每一社都有了专职的调解人员。制定了专门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各法庭定期组织召开由民调人员参加的工作例会。结合案例,通过旁听、案件观摩和开办培训班讲解法律知识、展示调解艺术两方面入手,多渠道地指导民间调解组织提高调解能力。通过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调解成功率也明显提高。2013年以来,各法庭指导民调组织排查调处各类纠纷隐患50余起,成功率达 92%,防止矛盾激化10起,辖区内296个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1000余件,成功率达 95%以上。

开展民族团结大宣传。“非常感谢你们法院做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教育和法律宣传,不但为我们解决了一些法律常识方面的问题,对今后的生活很有帮助,而且使我们更加认识到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大团结,筑牢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重要性,希望你们能多开展这样的活动。”在五峰镇法制宣传活动现场,村民李世兰由衷地感到高兴。

今年来,互助法院开展以 “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宣传活动,利用下乡办案之机,深入乡村认真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教育,以教育和引导各族群众毫不动摇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毫不动摇地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大团结,筑牢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思想基础,始终做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在继承和发扬历年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教育针对性,有效性。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结合“矛盾纠纷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今年以来互助法院深入乡镇,组织了10多场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各族群众的称赞。

 开展执行案件大化解。互助县法院有效整合法院内部及社会力量,开展“两节执行行动”让规避执行者无处藏身,绿色通道让农民工快速维权,想方设法让“死案”复活,积极营造执行合力,清积案、执新案效果显著。2013年以来,共受理执行案件651件,执结623件,执结标的1180.14万元,执行率95.7%。

放眼东方浪潮起,春风催我行船急。谈到今后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时,互助县法院院长王建民说: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在今后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中,互助法院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实现绿色、和谐、平安互助目标再立新功!
责任编辑:马贵鑫